条款和条件
PCB 的一般销售条款 | 修订版 6
(i)这些一般条件适用于由PCB Connect AB, PCB Connect 作为, PCB Connect 哦, PCB Connect BV, PCB Connect 有限公司(香港) PCB Connect 电子(深圳)有限公司PCB Connect 公司, PCB Connect 有限公司, PCB Connect 欧PCB Connect 作为, PCB Connect 有限公司(英国), PCB Connect Sp. z oo, PCB Connect Private Ltd 或其他公司PCB Connect Holding AB集团公司作为卖方,以下简称“卖方”。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客户以下简称“买方”。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确认书应被视为本一般条款的组成部分。
(ii) 在这些一般条件中使用时,“书面形式”一词和类似术语是指签署的文件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
(iii)与本一般条款的偏差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且必须针对具体订单,方可构成与该订单相关的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卖方未对买方提及或以其他方式提出的偏差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卖方接受该偏差或放弃卖方订单确认书或本一般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除非卖方明确以书面形式接受与具体订单相关的此类条件,否则本一般条款应优先于买方提及或以其他方式提出的一般条款或其他条件。
(i) 卖方网站上的产品信息、价格表、方法和例程描述及类似信息中所作的陈述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呈现的陈述仅在书面同意且协议指定相关陈述的范围内对有关特定订单的合同具有约束力。
(ii)一方在合同订立之前或之后交付给另一方的有关货物或其生产的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仍属于前者所有。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图纸和其他技术信息以及有关制造商和最终客户身份和情况的信息用于除接收该信息的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iii)只有 Gerber、ODB++、Excellon 和 Sieb & Meyer 格式的数据文件适用于印刷电路板制造的生产工具。任何其他数据格式均不适用于创建生产工具,必须转换为合适的数据格式。当客户发送PCB Connect 除 Gerber、ODB++、Excellon 或 Sieb & Meyer 之外的任何其他数据格式, PCB Connect 将使用原始设计软件供应商提供的最新转换软件将这些其他数据格式转换为合适的数据格式。 PCB Connect 对于转换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i)交货时间以书面形式约定。如卖方发现全部或部分货物无法及时交付或可能出现延误,卖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明确预计交货日期。
(ii) 如果由于(a)买方的行为、疏忽或其他情况,(b)卖方根据下文第 5 条暂停交货,或(c)根据下文第 11 条构成免责的情况而导致交付或部分交付延迟,则交付时间应延长一段合理的时间,无论延迟原因发生在原定的交付日期之前还是之后。
(iii) 如果由于卖方的行为、疏忽或其他情况导致全部或部分交付延迟超过三周,且买方因延迟交付而遭受损失,则买方有权获得损害赔偿。但是,损害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与延迟交付部分相关的价格部分(不含增值税和类似费用)的10%。如果买方未在应交付之日起四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其损害赔偿要求,并未说明所遭受损害的计算方式和相关的交付延迟情况,则买方将丧失根据本款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iv) 如果出现上文第 (iii) 款所述情况,交货延迟超过两个月,买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在最终期限内交货,该期限应合理,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两周。如果卖方未能在该最终期限内交货,且这并非由于上文第 (ii) 款所述情况造成,买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与延迟交货部分相关的合同部分。在此类终止情况下,如果买方因此遭受损失,则买方有权获得损害赔偿。但是,因此类终止而造成的损害赔偿金加上根据上文第 (iii) 款规定的延迟造成的损害赔偿金(如有),其总和不得超过与延迟交货部分相关的价格部分(不含增值税和类似费用)的 15%。如果买方未在交货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其损害赔偿要求,并说明所遭受损失的计算和相关的交货延迟,则买方将丧失根据本款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v)除上述(iii)款和(iv)款规定的有限损害赔偿和终止合同外,买方无权因延迟交货而获得任何其他救济或救济。但是,如果延迟是由于卖方存在重大过失造成的,则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不适用。
(vi)买方应确保其能够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收货,无论交货地是否为节假日,也无论约定的贸易术语如何。如果买方发现其无法及时收货或收货可能延迟,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明确其收货日期。买方应按货物已在原约定的交货日期交付的方式支付价款,如果卖方因收货延迟而遭受损失,卖方有权获得赔偿。
(i)付款时间以书面形式约定。如买方未及时付款,卖方有权自到期日起按每月1.5%的利率收取利息,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如上述适用利率无效,卖方有权按最高有效利率收取利息。
(ii) 此外,在付款之前,卖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暂停履行受延迟付款约束的本合同以及与买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无论其他合同是否受延迟付款约束,包括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发生的交付和其他行为。如果有理由相信买方不会及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交付款项,或者买方未及时支付与卖方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交付款项,卖方也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暂停履行本合同。
(iii) 如果买方未在到期日后两个月内付款,或有理由相信买方不会在该期限内付款,卖方可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或如果卖方愿意,可终止与尚未交付或尚未付款的货物相关的合同部分。此外,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书面通知终止与买方的其他合同,前提是其他合同项下的货物尚未交付,且无论其他合同是否涉及延迟付款。卖方有权就因本合同以及与买方的其他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获得赔偿。
交付的货物在收到全额付款之前仍属于卖方的财产,并且卖方有权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重新占有货物,只要这在这些方面适用的法律有效。
(i) 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书面约定的规格。如果货物因材料或工艺缺陷而出现缺陷,卖方应根据本条以下各款:(a) 通过修理或更换缺陷货物来弥补缺陷,或 (b) 向买方退还已支付的缺陷货物款项,或如果买方尚未付款,则以书面形式免除买方支付缺陷货物款项的义务。
(ii) 买方应在交货后尽快检查货物。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货物缺陷,且无论如何应在买方发现或理应发现缺陷后两周内通知。通知应具体指明货物和交付情况,并应清晰描述缺陷的具体表现,并附上缺陷货物的照片。买方还应尽可能保留通知中提及的缺陷货物,并在卖方要求时允许卖方检查货物。如果买方 (a) 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上述方式通知卖方货物缺陷,或 (b) 未尽可能保留通知中提及的货物,或 (c) 未允许卖方检查货物,则买方无权获得因缺陷而产生的任何补救或救济,无论是修理或更换、降价、损害赔偿还是其他赔偿。
(iii)自交付之日起八个月后,买方无权通知卖方任何货物缺陷,亦无权就任何货物缺陷提出任何索赔,无论该缺陷是否在此之前被发现。对于卖方更换或修理的货物,卖方对已交付货物缺陷的责任与对原货物缺陷的责任相同,但期限不得超过八个月。
(iv) 如果卖方已根据上文第(ii)和(iii)款收到货物缺陷通知,且买方已履行其义务,则卖方应在合理期限内:(a) 通过修理或更换缺陷货物来修复卖方根据上文第(i)款应承担责任的缺陷;或者,如果卖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缺陷,且该缺陷对于缺陷货物的预期用途至关重要;(b) 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缺陷货物款项;或者,如果买方尚未付款,则以书面形式免除买方支付缺陷货物款项的义务。如果买方不是要求卖方修复通知中所述的缺陷,而是希望自行修复缺陷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缺陷,则买方应在这样做之前获得卖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买方未获得此类同意,则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获得因修复缺陷而产生的此类费用的补偿。
(v) 如果卖方未能无故拖延履行上文第 (iv) 款规定的任何修复缺陷的义务(如有),买方可以书面通知要求卖方在最终期限内修复缺陷,该期限应合理,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两周。如果卖方未能在最终期限内履行此类义务,买方可以自行修复缺陷,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缺陷,但前提是买方在卖方最终期限届满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其打算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获得修复缺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的补偿。但是,此类费用的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与缺陷商品相关的价格部分(不含增值税和类似费用)的 15%。
(vi)如果买方根据上文第(v)款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补救缺陷,则买方可以不行使该权利,要求降低缺陷货物的价格,降低金额应与缺陷金额合理对应,但前提是买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不得无故拖延,且无论如何必须在卖方最终补救期限届满后四周内通知。但是,价格降低幅度不得超过缺陷货物相关价格部分(不含增值税和类似费用)的15%。
(vii) 买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与缺陷货物相关的合同部分,而非行使根据上述第 (v) 款和第 (vi) 款规定的权利(如有),即补救或让第三方补救缺陷或获得降价。前提是,缺陷对于缺陷货物的预期用途至关重要,且该通知发出时不得出现不合理的拖延,且无论如何应在卖方补救缺陷的最后期限届满后五周内发出。如果缺陷对于整个合同至关重要,则买方可在该期限内以书面通知终止整个合同。如果合同或合同部分终止,或卖方已根据上述第 (iv) 款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而非进行维修或更换,或免除了买方的付款义务,且买方因缺陷而遭受损失,则买方有权获得赔偿。但损害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与缺陷货物相关的价格部分(不包括增值税和类似费用)的 15%。
(viii)如果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最后修复缺陷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其索赔要求,并未说明相关交付、货物、缺陷及索赔金额的计算,则买方将丧失其根据上述规定可能享有的获得修复缺陷费用、降价或损害赔偿的权利。替换的货物或卖方已退还买方已付款项或免除买方付款义务的货物,应在卖方要求下尽可能交由卖方处置,届时该货物即成为卖方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尽可能将货物交由卖方处置,则买方将丧失其因缺陷而获得的所有权利,并视情况再次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ix) 如果补救工作涉及对货物以外的其他财产进行干预,则买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工作和费用。与更换或维修缺陷货物相关的运输应按照卖方的指示进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买方通知卖方存在缺陷,但未发现卖方根据上述(i)款应承担责任的缺陷,则卖方有权获得因通知而产生的工作和费用的补偿。
(x) 除本条款上述规定外,卖方对缺陷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条款适用于任何补救措施和救济,以及缺陷可能造成的任何直接和间接成本和损害,例如买方或买方客户的拆卸和重新编程、买方及其客户的生产损失和利润损失,以及商誉、业务和客户损失。如果上述内容构成卖方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但如果缺陷是由于卖方存在重大过失造成的,则这些限制不适用。
就本条款而言:
“制裁”是指任何适用的出口管制、贸易或经济制裁、经济或金融制裁法律或类似法律、规则、许可、命令或要求、法规或贸易禁运或任何制裁机构不时施加、实施或执行的类似限制措施。
“制裁名单”是指任何制裁机构不时公布的受制裁个人或实体的名单。
“制裁机构”指美国政府或任何美国机构(包括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或其任何继任机构“OFAC”、美国国务院、美国商务部或美国财政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或其任何成员国、英国或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成员国。
“所有者” 是指单独或集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 50% 或以上资产的个人或实体,或由相关制裁机构定义拥有或控制此类资产的个人或实体。
“关联公司” 指PCB Connect 控股AB集团公司。
买方特此承认并同意货物的供应可能受到制裁。
卖方保留在货物供应前以及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时间对买方进行筛查和背景调查的权利。买方应向卖方提供其在该等调查中合理要求的一切协助。
买方全权负责遵守制裁,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导致卖方违反制裁的行为。买方尤其保证并声明,买方(包括代表买方行事的任何人、其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其所有人)应:
a. 未列入任何制裁名单;
b. 不位于或组织在任何受到国家或地区范围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c. 不是因任何制裁而禁止卖方与之交往的个人或实体;
d. 不因其他原因而受到制裁;
e. 没有违反制裁;
f. 确保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货物所得收益(无论是以原始形式还是合并到另一产品中)不被用于使任何制裁名单上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制裁的个人或实体受益;以及
g. 不得在买方的报价请求(包括其附件)中包含任何可能受到制裁或会导致卖方违反制裁的信息;
h. 不得将本产品以原始形式或被直接或间接地并入其他产品后的形式用于、销售、转售、出口、再出口、转让、分发、转移、发布、处置、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以:
i. 卖方根据政策不与其开展业务的任何国家、地区或目的地(包括但不限于伊朗、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叙利亚、苏丹、古巴、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以及朝鲜),以及任何其他不时受到全面制裁的地区;
ii. 根据制裁限制或禁止供应货物的任何其他地区(买方须获得进行此类供应所需的任何及所有许可和/或批准);或
iii. 任何制裁名单上列出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由该个人或实体拥有或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以及
i. 将获得并持有任何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政府批准,并完成制裁可能要求的手续,以便使用、销售、转售、出口、再出口、转让、分发、转移、放行、处置、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货物(无论是原始形式还是被并入另一产品后的形式);
j. 不得将货物(无论是原始形式还是已并入另一产品后)用于与化学、生物或核武器的开发、生产、处理、操作、维护、储存、检测、识别或传播有关的任何用途,或用于与能够运载此类武器的导弹的开发、生产、维护或储存有关的任何用途,或用于违反任何适用禁运(包括但不限于美利坚合众国、欧盟或其任何成员国、英国、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和/或联合国维持的禁运)的任何军事最终用途;并且
k. 如果买方知道或有理由怀疑货物将用于或可能用于本第 8 条(包括上文第 (j) 款)中规定的用途之一,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转售、供应、出口、再出口、转让、分发、转移、发布或处置货物(无论是原始形式还是已并入另一产品的形式)。
买方承诺并同意,如果买方(包括代表买方行事的任何人、其高级职员和董事或其所有者(新的或现有的))出现以下情况,其将在 (i) 向卖方提出的报价请求获得批准之前以及 (ii) 批准之后立即通知卖方:
i. 已列入或即将列入任何制裁名单;
ii. 位于或组织在受到国家或地区范围制裁的任何国家或地区;
iii. 是或成为因任何制裁而禁止卖方与之交往的个人或实体;
iv. 否则,正在或将要受到制裁;
v. 违反制裁;或
vi. 在买方的报价请求(包括其附件)中包含了任何可能受到制裁或可能导致卖方违反制裁的信息,以及与其相关的信息。
如果需要使当局或卖方进行出口管制检查,买方应根据卖方的要求,立即向卖方提供关于特定最终客户、特定目的地和卖方提供的货物特定预期用途的所有信息(最终用户证书),无论是原始形式还是合并到另一产品中后,以及任何现有的出口管制限制。
买方同意保留涉及产品的出口交易的相关记录至少 5(五)年,并在必要时向卖方提供此类记录以验证合规性。
额外的补救措施
除卖方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救济外,买方应赔偿、继续赔偿并使卖方及其关联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免受因违反本第8条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及所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索赔、费用、要求、损害赔偿、损失或开支(包括法律和其他专业顾问的费用和支出)、诉讼、行动、罚款、利息和罚金(在全额赔偿的基础上)。如果发生此类违约,卖方保留在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合同的权利,且无需承担任何罚款或责任。如果由于制裁而无法向买方交付所购货物,卖方仍有权向买方收取货物的全额购买价。
如果卖方根据其自行判断合理地认为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会使其违反任何制裁(包括为避免疑问,如果此类违反是由于延迟或拒绝授予制裁所要求的任何许可所致),或者买方未能合作提供证明其合规的信息,则卖方没有义务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并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或费用。
本第 8 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违反对该方运营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封锁或反抵制法律,包括(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如果买方要求从卖方订购的货物符合特定的环境法规或要求,买方有义务不迟于报价请求中通知卖方。如果买方在稍后阶段向卖方提供此类信息或根本没有提供此类信息,则卖方对所购货物是否符合环境法规或要求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向买方提供任何文件),但卖方法定所在地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法律要求除外。卖方有权向买方收取提供证明货物符合买方指定的环境法规法律要求的文件或任何其他相关文件的全部费用。
在双方之间,买方应对所交付货物或包含所交付货物的产品对(a)人员、(b)买方生产的产品、(c)包含买方产品的产品以及(d)其他动产或不动产造成的损害或损失负责。买方还应对此类损害和损失的后果负责。如果卖方因此类损害、损失或后果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买方应赔偿卖方并使其免受损害。如果上述内容构成卖方责任的限制,但如果卖方存在重大过失,则这些限制不适用。如果第三方就本条所述损害、损失或后果向卖方或买方索赔,则应以书面形式毫不拖延地通知另一方。
卖方可随时将其在任何合同项下的任何或所有权利或针对买方的索赔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无需事先获得买方的书面同意。
除非这些一般条件另有规定,否则双方之间的合同应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管辖(无论双方来自同一国家还是不同国家),必要时应受卖方成立时所依据的实体法的补充,而不适用其法律选择原则。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或因本合同的违反、终止或无效而引起的争议、纠纷或索赔,应最终通过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管理的仲裁解决。
争议金额不超过10万欧元时,适用快速仲裁规则。争议金额超过10万欧元时,适用仲裁规则。争议金额超过10万欧元但不超过100万欧元时,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争议金额超过100万欧元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争议金额包括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以及答复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任何反请求。
仲裁地应为瑞典斯德哥尔摩。但如果双方当事人设立于同一领土法律,且根据该地区法律,他们只能有效地约定在该领土进行仲裁,则该领土为仲裁地。仲裁语言应为英语。但如果双方当事人设立于瑞典法律,则仲裁语言应为瑞典语。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和索赔,以及因双方之间其他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和索赔,可由一方当事人提交,并由仲裁庭在同一仲裁中裁决。
双方承诺并同意,根据本仲裁条款进行的所有仲裁程序均应严格保密。本保密承诺涵盖仲裁程序过程中披露的所有信息、文件、材料(无论何种形式),以及仲裁程序中作出或宣布的任何决定或裁决。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本保密承诺所涵盖的信息。尽管如此,一方为了以最佳方式维护其在争议中相对于另一方的权利,或根据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决定、证券交易合同或类似文件有义务披露,不得阻止该方披露此类信息。
为了确保根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2016/679(“GDPR”)保护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必要保障,我们参考了我们的数据保护政策,该政策可在我们的主页www.pcbconnectgroup.com上找到。